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公司拖欠工资,向住建局投诉是否有效?

2024-03-29 来源:步旅网

公司拖欠工资去住建局投诉无效,应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员工可随时辞职的情形包括:拖欠工资、不缴社保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规章制度违法、欺诈胁迫、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不同行政单位有各自的管辖范围,住建局只负责房屋质量问题,维权需选择正确的投诉部门。

法律分析

一、公司拖欠工资去住建局投诉有用么?

公司拖欠工资去住建局投诉是没有用的,拖欠工资应该是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员工可以随时辞职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出现以下情况的,劳动者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拖欠工资,不支付加班费。

2、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如用人单位事先未与员工协商一致的情形下,无故变更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时间等,这时候双方僵持不下,劳动者可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如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周末都加班,不加班算员工旷工等,损害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事后醒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也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各不同行政单位都有属于自己的管辖范围,对于不属于住建局管辖的事情,住建局是不可能直接插手管理的,如果是房屋质量问题的话,这可以到住建局进行投诉。所以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当中即便是要维权,也不能向哪个部门投诉都不清楚。

结语

维权时,公司拖欠工资应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不支付加班费等情况,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其支付并加付赔偿金。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包括:未支付工资、社保费,未提供劳动保护或违反法律规定的规章制度,以及欺诈、胁迫等情况。住建局对房屋质量问题投诉有效,但对劳动纠纷不具管辖权。维权时需明确投诉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修订):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测绘项目的招标单位让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中标,或者让测绘单位低于测绘成本中标的,责令改正,可以处测绘约定报酬二倍以下的罚款。招标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八章 附 则 第八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对建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中,除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