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是指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并骗取较大数额财物的行为。该罪行的特征包括: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了国家对金融活动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等行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等行为。
法律分析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并骗取较大数额财物的行为。二、信用卡诈骗罪有哪些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了国家对金融活动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
拓展延伸
信用卡诈骗罪的特征及法律制度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等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受到刑罚。
信用卡诈骗罪的特征包括:
1.欺诈性:犯罪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等手段,以欺骗手段获取信用卡资金。
2.违法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受到刑罚。
3.危害性:信用卡诈骗行为会给银行、信用卡持有人等造成经济损失,同时也会破坏社会经济秩序。
信用卡诈骗罪的法律制度包括:
1.刑事责任:信用卡诈骗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受到刑罚。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刑罚轻重会有所不同。
2.民事责任:如果犯罪人给银行、信用卡持有人等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行政责任:公安机关可以对信用卡诈骗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并采取相关措施。
信用卡诈骗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犯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语
信用卡诈骗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它会对受害者和整个社会造成极大的伤害。对此,我们必须提高警惕,加强对信用卡的管理和保护,避免上当受骗。同时,对于信用卡诈骗行为,必须依法严厉打击,维护金融秩序和公共安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第十二条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第五条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第八条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