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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一房多买承担的法律责任

2024-06-26 来源:步旅网

开发商一房多卖怎么办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房多卖的处理方法具体如下:1、多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多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多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2、多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其他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物权对世原理、物权公示原理,和物权优先于债权原理,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3、在第一个买房人已办过户后又卖其他人的情况下,因这时出卖人已没有所有权,所以他的第二次卖房是无效的。开发商一房多卖怎么办? 怎么防止一房多卖《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八条 该内容由 范学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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