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的收取不超过消费额的20%是合法的。
商家正常收取一部分费用当作定金,若消费者违约,按照法律规定,定金将成为带有处罚性质的违约金,不予返还。倘若商家收取了定金,却没能按约定为消费者提供包厢,商家就得双倍返还定金。此外,若消费者违约,商家收取定金高于消费总额20%,那么超过部分,商家应当返还给消费者。
定金具有一种担保性质,如果接受定金方发生违约行为则就需要将定金双倍返还,而如果支付方违约则无权要求退还定金。订金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视为预付款。作为预付款,无论是消费者还是销售商的原因使买卖未能实现,所交订金都应返还。如果是消费交纳的定金,如果不退可以到消费者协会投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定金与订金是有区别的。
1、定金是对合同的订立有有担保性质的资金。如果当事人双方约定的是支付定金,一方当事人单方面反悔不履行合同,要损失约定的定金。而订金是指预先支付的一部分的合同款项。
2、如果当事人双方履行合同,那么订金就是合同约定付款金额中的一小部分。但如果不履行合同,无论是谁的原因订金都是可以退的。
二者的区别:
1、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预付款或先期支付行为,不具有担保性。
2、定金合同是从合同,定金合同从属于主合同,定金合同的效力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而订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订金合同不成立而主合同也就不成立。
法律后果不同:
1、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就会丧失要求返还定金的权利;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适用定金罚则。
2、而交付或接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的,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订金仅可作预付款或损失赔偿金。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余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