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开的实际问题是开发商没有装修的资质,所以开不了装修发票,要找有资质的装饰公司来开具。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装修公司向业主收取装修费时应提供发票,如果合同有规定税金可按规定收取,没有约定则应由装修公司来出,否则即属一种逃税行为。
不给发票一方面让国家税收流失,另一方面也给装修者带来了隐患。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装修公司向业主收取装修费时应提供发票,如果合同有规定税金可按规定收取,没有约定则应由装修公司来出,否则即属一种逃税行为。另外,虽然说票据也可以在纠纷发生时作为一种证据,但不并不具备很强的法律效力,发票才是双方建立装饰施工关系和最终价款结算的直接凭证,如果真的出现什么问题,有关部门会因缺乏凭证很难调解。
一、租房后装修合同期满房主应否补偿装修款
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法律不予支持。
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当事人没有另外的约定,装饰、装修虽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物已形成附合的,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
对于装修的问题,承租人经出租人明确同意,或虽未经出租人明确同意,但出租人知道不反对,构成善意添附。承租人对房屋进行善意添附,合同终止,承租人将房屋返还给出租人时,出租人享有了因承租人的添附行为而增加的租赁物的价值。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那么构成恶意添附。承租人的装修行为对出租人的房屋造成了侵害,需承担侵权责任。在承租人构成侵权的情况下,承租人非但不得要求出租人对其装修投入进行补偿,相反出租人却可以因恶意装修造成其损失而请求损害赔偿。
二、离婚如何证明装修款是自己出的
可以通过发票、银行流水等证明装修款是单方出的。
房屋和修装饰物的购买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需要通过法律规定的分割共有物的方法进行分割。房屋装修款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房屋和装修装饰物的购买均属于个人财产,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是男方所有,女方由于装修而增值的部分,男方折价退给女方。
房屋装修款属于发生在夫妻期间,也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上,在离婚的时候当做共同债务处理是合情合理,不能够由一方全部承担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