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为彩礼退婚发生纠纷应该处理?
因为彩礼退婚发生纠纷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形式,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十分清晰,对于借着婚姻的名头索要财物的,都是禁止的行为,如果严重的话,是涉嫌违法的。不过民法典的新规,也并非直接将“彩礼”一竿子打死,对于正常的彩礼往来,仍是允许、认可的。
司法实践中,如果当事人双方因为彩礼问题退婚,存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彩礼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另外存在以下情形的时候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二、有关彩礼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因此,按习俗给付彩礼的,应在可接受范围内,不得借彩礼名义买卖、包办婚姻、干涉婚姻自由。民法典中并没有关于彩礼的明确规定。彩礼是男女双方在结婚前,男方给女方的礼金,指自古以来的一种习俗。根据婚姻自由的原则,男方有给不给彩礼的权利,女方也有不跟男方结婚的自由。所以,即使《民法典》生效,彩礼只要符合自愿和适度的原则,都是不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