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遗赠抚养协议的形式是怎样的?

2024-06-26 来源:步旅网

本文介绍了遗赠抚养协议的法律要求和解除条件,并提醒读者在订立遗赠抚养协议时需要注意的事项。遗赠抚养协议是指遗赠人和扶养人通过协议方式,就遗赠扶养问题达成一致的协议。在订立协议时,需要注意遗赠人和扶养人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协议的真实性、权利义务明确具体可行、遗赠财产的特定性和不易灭失等特点。此外,在协议解除方面,需要注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等情形。

法律分析

一、遗赠抚养协议的法律要求包括以下几点:

1. 遗赠人和扶养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需真实、协商一致,协议条款需完备,权利义务需明确、具体且可行;

3. 遗赠的财产为遗赠人所有,且产权明确无争议,且该财产为特定且不易灭失;

4. 遗赠人需明确其债权债务的处置意见;

5. 若遗赠人已婚且与扶养人同居,则应以夫妻共同为一方签订协议;

6. 若扶养人有配偶,则需征得其配偶的同意;

7. 若担保人同意担保,则需明确其同意的担保财产。

二、解除条件是怎样?

1、双方协商同意,致协议解除。

如果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一方的情况发生变化(包括遗赠人另有亲属扶养或扶养人丧失扶养能力),一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以要求双方协商解除协议。

如系遗赠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应对扶养人已尽的义务在经济上给予适当补偿;如系扶养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一般不给予扶养人经济补偿。

2、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

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一般不予补偿。

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三、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扶养主体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被扶养人可以与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也可以与集体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2、内容应明确具体写出遗赠扶养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

3、遗赠内容应写明遗赠财产的名称、数量、处所,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4、扶养内容应写明提供扶养具体内容、办法和期限。

遗赠抚养协议,需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协商一致,协议条款完备,权利义务明确、具体、可行;遗赠人和扶养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赠的财产属遗赠人所有,产权明确无争议;财产为特定的、不易灭失。

在当代社会,我们国家对于相关的继承方面所规定的问题,主要是集中在遗嘱和法定继承方面,但实际上我们国家也存在着遗赠抚养协议,这是双方当事人关于抚养问题和财产继承问题达成一致的情况之下所签订的。

拓展延伸

订立遗赠抚养协议是指在遗嘱中规定,被继承人将其财产或遗产的一部分赠与或遗赠给特定的继承人,同时在该继承人不在世时,由该继承人扶养该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

在订立遗赠抚养协议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扶养人应与被扶养人具有亲属关系,如配偶、父母、子女等。

2. 扶养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具有生活能力。

3. 扶养人应与被扶养人共同生活,且在被扶养人去世后,继续承担扶养义务。

4. 扶养人应按照协议内容,全面、及时、有根据地履行扶养义务,确保被扶养人的生活和健康。

5. 协议中应载明扶养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被扶养人的权利和义务。

6. 协议应经过被继承人本人同意,并采用书面形式。

7. 如果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序良俗,则遗嘱无效。

综上所述,订立遗赠抚养协议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以保证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结语

遗赠抚养协议的法律要求包括遗赠人和扶养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需真实、协商一致,协议条款需完备,权利义务需明确、具体且可行,遗赠的财产为遗赠人所有,且产权明确无争议,且该财产为特定且不易灭失,遗赠人需明确其债权债务的处置意见,若遗赠人已婚且与扶养人同居,则应以夫妻共同为一方签订协议,若扶养人有配偶,则需征得其配偶的同意,担保人同意担保,则需明确其同意的担保财产。解除条件是双方协商同意,致协议解除;或者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时需要注意扶养主体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内容应明确具体写出遗赠扶养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遗赠内容应写明遗赠财产的名称、数量、处所,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扶养内容应写明提供扶养具体内容、办法和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六章 财产权益 第五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