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离婚标准包括重婚、家暴、恶习不改、分居满两年等,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符合上述情形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也可作为离婚依据。夫妻感情破裂的离婚标准如下: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5、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
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1079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