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身份证的具体年龄一般是年满十六周岁。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其监护人可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