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由双方协议处理,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方为家庭事务付出较多的有权向另一方请求经济补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因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有其它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