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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如何维权?

2024-06-17 来源:步旅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和第五项的规定,当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或者按照第四十四条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用人单位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处理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的情况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具体操作。

法律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当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一)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二)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三)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一、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操作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用人单位的处理方式为:

1、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不续签合同,将按照劳动者服务时间给劳动者补偿金,每满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

2、按约定的离职日期,办理离职。

(二)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劳动者的处理方式为:

1、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

2、按约定的离职日期,办理离职。

二、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可以赔偿吗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赔偿存在三种情形:

(一)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的,有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有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没有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当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的处理方式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用人单位应提前告知劳动者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同时,劳动者也可以选择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并按约定的离职日期办理离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三条 【无营业执照经营单位的法律责任】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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