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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必须遵守法定的方式

2024-06-21 来源:步旅网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依此规定,如果当事人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未遵循这些法定方式的,即便达成了变更合同的协议,也是无效的。由于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变更的形式未作强制性规定,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当事人变更合同的形式可以协商决定,一般要与原合同的形式相一致。如原合同为书面形式,变更合同也应采取书面形式;如原合同为口头形式,变更合同既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

须有合同内容的变化合同变更仅指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因而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是合同变更不可或缺的条件。

当然,合同变更必须是非实质性内容的变更,变更后的合同关系与原合同关系应当保持同一性。

一、行为如何构成合同变更

合同约定了一定事实所导致的法律效果,在该事实出现以后,当事人一方所为一定行为含有的意思与该合同约定的法律效果正好相反,另一方当事人对此保持沉默,没有主张该合同约定的法律效果。此时,应当认定当事人一方所为行为与另一方当事人的沉默达成了变更该合同的合意,该合同已经变更。

二、合同变更的前提条件

本条是关于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规定。合同变更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过程。因此。合同中关于要约、承诺的规定也适用于合同变更的情况。当事人在变更合同的过程中,可能出现对需要变更的内容达不成统一意见的情况。

为了减少在合同变更时可能发生的纠纷,本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对于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最后,当事人进行合同变更时,一定要事先商议好,变更内容、如何变更、对现在的交易产生的影响等因素,只有当事人完全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法律才允许变更合同,否则不允许变更。变更合同是为了使当事人的利益变得更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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