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为:
1、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3、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
4、主观方面为故意。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要件是主观上必须是存在着犯罪的故意,在主体上的话是属于一般的主体,在犯罪的客观方面主要就是表现为违反法律当中的规定,从而从事了生产销售假药行为,在客观方面是人体健康安全和药品管理秩序。
销售假药罪被认定是刑事案件罪,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3、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4、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5、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