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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4-06-21 来源:步旅网

未成年子女以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属于赠与关系,产权归子女所有。父母无权随意转让,除非符合未成年人利益,如重大疾病或出国留学。出售或抵押需提供合法证据,如公证。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未经登记无效。根据《民法典》第209条,不动产物权需经登记方生效。房屋不动产实行登记主义原则,以房产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法律分析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房屋不动产实行的是登记主义原则,即房屋的产权以房产管理部门登记为准。你们夫妻出资以子女的名义买房,意味着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赠与是赠与人把自己享有处分权的财物无偿地给予受赠人的行为。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因此,你们的子女是该房屋的产权所有人,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买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不能随意转让,除非是为了未成年人利益,如生有重大疾病,出国留学等,即便是为了孩子利益而出售或抵押房产,房产部门一般要求提供合法的证据(如对有关事项进行公证)。

拓展延伸

离婚后,子女名下登记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一些地区的法律制度下,离婚后,子女名下登记的房产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婚姻财产制度。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这套房产是在婚姻期间共同购买或共同供养的,且登记在子女名下只是为了避税或其他目的,法院可能会将其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如果房产是由一方单独购买或继承,并且在离婚时没有证据表明另一方对该房产有贡献,法院可能会认定它为个人财产。因此,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法律和法院的裁决来确定。建议在离婚前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适用的法律和相关权益保护。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209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必须经过登记才能生效。因此,夫妻以子女的名义购买房屋,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行为,房屋产权属于子女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不能随意转让,除非出于子女的利益,如重大疾病或出国留学等情况,需要提供合法证据。在离婚情况下,具体是否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当地法律和法院裁决。建议在离婚前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相关法律和权益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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