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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名下的财产离婚能分割吗

2024-06-21 来源:步旅网

夫妻离婚时,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子女名下的财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时不可以分割子女名下的财产。

即使是父母出资购房,但一经登记在子女名下,便视为对子女的赠予,夫妻离婚时,无权要求分割。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将自己的财产赠予给孙子女外孙子女的,这些财产也是子女的个人财产,夫妻离婚时也不能分割。

如果离婚时,子女还尚未成年,从司法实践上来看,一般由取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代为保管子女的财产,直至其成年。但是除非为了子女的利益,代为保管的一方不得处理子女的财产,否则构成侵权。

例外情况是,夫妻在购买房屋是,借用了成年子女名义,双方签订有书面协议,确定能够证明夫妻是实际购房人的,在离婚时可以主张分割。但也需要先通过法院确权,确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后,再主张分割。

一、夫妻买房公婆付钱离婚后该房产是怎样的呢

男方父母登记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男方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但是结婚之后将女方名字加入房产证的,视为是共同财产。

婚后男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不是共同财产。

婚后男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及其配偶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有孩子的抚养权是不是一定能得到房子

房产的归属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没有必然的联系。

1.一方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

2.一方全款买房,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3.在登记前贷款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用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是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对此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4.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的,都属于共同财产。

5.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不是共同财产。

6.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及其配偶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7.婚后双方父母出资的,全款买房的,写在一方名下的,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在双方名下的,如果没有约定份额,那就是共同共有。

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但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协议不成的,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原则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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