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有三个主要特征:必须建立在合同关系的基础上,作为合同债权人享有的担保权或利益,以及相对独立的地位。担保合同的特征主要有三个:其一是从属性,即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为前提;其二是补充性,即合同债权人所享有的担保权或利益;其三是相对独立性,即尽管担保合同属于从合同,但也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