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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179条内容

2024-06-21 来源:步旅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第一百七十九条的内容为。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调解的方式通常有:
1、法院调解,即法院对受理的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进行的诉讼内调解;
2、人民调解,即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进行的调解活动;
3、行政调解,即在国家行政机关主持下进行的诉讼外调解;
4、仲裁调解,即在仲裁庭主持下由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诉讼外调解。
调解书的效力如下:
1、调解书的效力,是依据当事人达成的协议由法院所制作的调解文书在法律上的拘束力。
2、民事诉讼法规定,通过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或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
3、调解书和调解笔录,在法律上具有同等的效力。当事人的调解协议是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的前提和基础。当事人的调解协议,是当事人双方对解决他们之间争议的合意,具有契约的性质,但只有经人民法院确认后才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4、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是对当事人协议的确认,是调解协议产生法律上拘束力的法定条件;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的调解书送达当事人或调解笔录生效后,表明双方当事人对曾经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已经取得共识并得到法律的确认,原先争议的法律关系演变为无争议的法律关系,权利方应依法行使权利,义务方应依法履行义务,双方当事人从此不得对此法律关系再发生争议。这是法院调解书在实体法上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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