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交警罚款行政复议申请书

2024-06-26 来源:步旅网

交警罚款行政复议申请书

姓名: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驾驶证号码(同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邮箱:_____________

申请行政复议的请求

请求撤销_______________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一分局编号为_______________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陈述事实和理由

一、陈述事实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日(星期四)上午9时10分许,本人带两岁余生病的小孩在_______________附二院看病后,驾驶车牌为川_________________小汽车从_______________医院停车场出发,在路口停车让行线处一直等待,直到DD_______________路口绿灯亮且无行人通过时,本人才驾车欲前往_______________路方向,在缓慢行驶未及一半路程,一民警(警号为_______________,姓名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该民警”)走到驾驶室附近要求本人出示驾照,我以为他是误认为我欲左拐前入_______________广场(本人前不久也是带小孩看病,将车停KQ医院,出来后欲前往TT广场,被一交警拦住,让我顺行往DD路方向,我一直以为这个地方只能直行前往DD路而不能左拐往TT广场),将驾照交给该民警后,解释我是带小孩看病从KQ医院出来,欲前往DD路方向。该民警只是严厉对我说:_________________“谁让你从KQ医院出来,前面靠边!”

我依据该民警指示将汽车停靠在DD路口,然后本人熄火后走出汽车在路边等候,车里有近七旬老父亲和一名两岁余生病小孩。我看到该路口共有两名交警,其中包括刚才取走我驾照的交警,该路段只车流稍多,未发生任何应急处理事件,但该民警迟迟在马路对面,对我不予理会,事隔二十余分钟,经旁边一名交通协管员(男,五十余岁)提示,我过马路找到该民警,该民警于是在未告知我违章依据情况下开始填写本人的处罚决定书,认定本人在_____TZ路口实施了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为”(编号为_______________,见附复印件)。

二、陈述理由

(一)该民警对本人作出的“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处罚决定适用依据错误且不符合客观事实。

(二)该民警对本人的执法程序违背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5号)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执法规范不符合《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一章第三条、第六章第四十二条。

(三)该民警只由一人采用简易程序对本人做出处罚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规定,处罚行为应属违法无效。

三、理由阐释

(一)“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为”适用依据不对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将交通标志分为七大类、交通标线分为三大类,其中禁令标志为“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处罚决定书中所称本人违反的“禁令标志”,据上述条例可以认定,“禁令标志”应当为悬挂在KQ医院出口处呈圆形、白底红边、红斜杠黑色图案,如禁止通行、禁止停车、限制速度、限制重量、限制宽度等,且此标志应该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事实上,KQ医院出口处视野可见范围内未有任何清晰、准确的交通禁令标志(有照片为证),而对面DD路口却有一个非常清晰、醒目的顺行指示标志和交通信号灯。

由于交警当时未就KQ医院进出车辆进行专门指挥,隔离带内侧辅道也未悬挂”允许小型车辆借道”的标志,本人从KQ医院出来时,才会将对面DD路口的信号灯和顺行指示标志认为是这里进出的交通信号。

_____TZ街和人民南路交汇处是一个非常不规则的十字路口,_____TZ街与对面的DD路在角度上至少偏离了45度以上,而KQ医院正好位居在此交叉路口,本人第二天中午来到此地,在KQ医院车流量并非很大的情况下,仅仅10分钟,就有三辆车从KQ医院顺行至DD路(附图片为证,另也有视频为证,可随时提供)。由此可见,这一问题并非个案,而是由交通标志不够准确所造成的。

据此,本人认为本人未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该民警以“违反禁令标志指示”为由对本人进行处罚适用依据不当且不符合客观实际,同时,本人认为因为交通标志不准确导致的交通行为不应由个人承担违章后果。

(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七条:交通警察调查违法行为时,应当表明执法身份。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六章第四十二条:交通警察查处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应当按下列程序执行:“(1)向机动车驾驶人敬礼;(2)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靠边停车,可以视情要求机动车驾驶人熄灭发动机或者要求其下车…”

客观事实:该民警自始至终未出示过相关证件也未向驾驶人敬礼(监控录像可查)。

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九条:交通警察调查违法行为时,应当查验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牌证以及机动车和驾驶人违法信息。

客观事实,该民警未对本人驾驶车辆行驶证进行检查,在填写处罚决定书时,采用问询本人驾驶车辆车牌号的方式,这种方式极易导致误罚,存在执法不规范、不严谨的现象。

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条,交通警察查验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询问驾驶人姓名、住址、出生年月并与驾驶证上记录的内容进行核对;对持证人的相貌与驾驶证上的照片进行核对。必要时,可以要求驾驶人出示居民身份证进行核对。

该民警自始至终未就驾驶证上的内容向本人核对,据此,本人认为该民警执法不规范、不严谨。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交通警察对于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向违法行为人提出口头警告,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一章第三条,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应当坚持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本人从KQ医院前行DD路口,在缓慢行进尚不到三分之一路程就被该民警拦下,尚未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当时前方有一辆汽车将路中一个禁止调头的路标撞倒,与本车无关),本人是因为交通信号指示不准确导致的行车行为,不属于主观故意且主动提出下不为例,认罚态度较好,情节轻微。根据规定,该民警应该予以及时纠正.

该民警对本人第一时间的申诉,从KQ医院出来前往DD路方向"以"谁让你从KQ医院出来的"类似的呵斥语句进行非直接答复,叫本人继续沿着错误方向前进靠边,既不纠正也不告知违法事实。

据此,本人认为,该民警执法没有本着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要求,执法程序违背了上述有关规定。

5、《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制发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根据规定,执法者应该及时、主动将违法行为基本事实口头传达给违法行为人。

(1)未及时口头告知

该民警在执法第一时间仅作出了拿走本人驾照并要求前边靠边的指令,没有告知违法事实,更未要求本人前去找该民警接受处理。该民警一直在马路对面,长达二十余分钟未对本人进行处理。

据CC气象台资料,CC市区最近已多次发放高温橙色预警,而当日白天气温也在35度左右,车中尚有两岁小孩和年近七旬老父,小孩生病汽车未开空调,车内温度非常高,本人也一直按该民警指令将车停靠路边并站到车外等待。本人在协管员(__________,协管号__________)提醒下至马路对面找到该民警,该民警反而质问本人为什么不主动去找他,态度极为傲慢。在后来的争执中,该民警才勉强说他在疏导交通,但当时,路口并未有紧急状况且有两位交警同时执勤(_____TZ街路口监控录像应该可查),该民警并非走不开,这个理由太牵强,每位民警每天需要在路口执勤长达数小时,不可能一直等到执勤结束才对违章事件进行处理。该民警在明知有案件需要处理、明知该车有生病小孩情况下,有意拖延时间,置执法对象于不顾,并直接导致了小孩病情加重和老人中暑。

在被该民警取走驾照至本人过马路找到该民警二十余分钟,该民警未对本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进行口头告知,包括本人找到该民警问驾驶是否在他处时,该民警也是一言不发转身就走,本人跟随该民警前行十余米后,该民警在警用摩托车处拿出本人驾照径直开始填写处罚决定书,直至后来发生争辩才告知我刚才的行车行为是逆行且左拐。

该民警没有本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出发点进行处理,工作方式简单、执法态度傲慢。

(2)未对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成立的证据进行采纳。

我带小孩看病,对这里也不太熟,这是第二次,第一次来时曾准备从KQ医院往TT广场被该路口交警拦下,并让我从DD路前行,我误认为直行是可以的,我真的没有看见不允许直行的标志,能不能这次警告不处罚,下不违例啊?”该民警答复,你没看见交通信号吗?”申请人陈述,我是等到绿灯的时候才走的啊”该民警又答复:,标志呢?”“我没看到有什么不允许的标志啊!”该民警做出一副特别轻视的态度:那只有算了!”

从事实中可见,该民警未对申请人陈述和申辩进行解释,态度也非常傲慢。

(三)该民警仅一人且采用简易程序法进行处罚决定的程序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章第一节对如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规定,其中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行政处罚决定。”即对公民作出50元以下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该民警对本人所做出的处罚100元的决定已经不属于简易程序处罚范围,应该适用于一般程序。

《行政处罚法》第六章第二节对如何适用一般程序进行了规定,其中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即对公民采用一般程序进行行政处罚时,应当由两人以上执法人员进行。本人在接受交警调查取证、行政处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只有一人在现场。

据此,本人认为,该交警执法程序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是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在我国行政处罚领域属于基本法,该条款没有“法律另有规定除外”这样允许例外的但书条款,且《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还特别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处罚的规定和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都必须“依照本法”,这是明确排除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作出除外规定的效力的。从法理上讲,任何涉及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在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方面都必须遵从《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属于公安部部门规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79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下位法与上位法表述不一致时,应当执行上位法。

综上,在本次交通违章处罚决定中应采用一般程序,即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因此该民警在本次交通违章处罚决定行为中仅由一人对本人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程序违法,应属无效。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警号为__________、姓名为___________的民警于2011年8月18日(星期四)上午9时35分许对申请人车牌为川_________________小客车实行了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处理处理程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章第二节规定,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为“道法”)第八十七条;执法规范不符合《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一章第三条、第六章第四十二条;执法依据不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该民警的本次执法行为应认定为执法程序有严重错误,执法依据适用不当,执法规范不当。

本人从200_____年取得驾驶执照以来,近_____年的驾龄中,一向严格遵守各种交通法律法规,鲜有违章违规事件发生。同时,我也是一名执法者,深知文明执法、科学执法、规范执法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事业的重要性。交警是公安机关直接面向社会的重要警种,是与人民群众联系密切的形象窗口。交通警察是社会交通安全和秩序的维护者,而不是特权拥有者,每一位公安交警执法水平的高低,服务质量的好坏都会直接影响到警民关系,乃至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全局,只有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才能真正提高交通管理工作水平。据此,申请人望复议机关能查明事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支持本申请人的申请复议请求,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该执法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提高交通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此致

__________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