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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规定房屋合租合同

2024-06-26 来源:步旅网

合同法规定房屋合租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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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房屋坐落、间数、面积、用途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共年零月,出租方自年月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三、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四、租赁期间房屋修缮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五、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


3、承租方逾期交付违约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元。


4、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六、免责条件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事项十。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份,送单位备案。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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