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释权属于
2024-08-15
来源:步旅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法律解释权(legalinterpretation)是指一定的解释主体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对法律的含义以及法律所使用的概念、术语等进行进一步说明的活动。从法律解释性质而言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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