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工会筹备金计税依据

2024-08-27 来源:步旅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筹备金的计税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新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事业单位,如果在一年内没有建立工会组织,在这一年内也不用向地税局缴纳工会筹备金,但超过一年仍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就要缴纳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工会筹备金;如果建立了工会组织的,就从建立工会组织的次月起按8%向税局缴纳工会经费。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