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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侵害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联合什么约

2024-08-27 来源:步旅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联合妇女权益保障机构,对用人单位侵害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进行调查和处理,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妇女职工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侵害妇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妇女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妇女权益保障机构投诉或举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妇女权益保障机构可以联合进行调查和处理,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通过检查用人单位的社保缴纳情况,调查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性别歧视、强制加班、拖欠工资、解雇女职工等违法行为。如果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责令其改正,并处以罚款等行政制裁措施。同时,妇女权益保障机构也可以对用人单位进行调解和协商,帮助受害妇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用人单位不服调解决定,妇女权益保障机构也可以代表受害妇女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注意的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妇女权益保障机构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相关调查和处理,确保维护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如果妇女职工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被侵害,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妇女职工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被侵害,可以采取多种途径进行维权,比如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向妇女权益保障机构投诉或举报、向劳动监管部门投诉等。需要注意的是,维权过程中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及时向有关部门或机构报案,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们也呼吁用人单位加强法律意识,保障妇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妇女就业,不得以婚姻、怀孕、生育、哺乳、带薪育婴假期、计划生育手术等为由限制妇女就业,不得降低妇女参加社会保险的待遇,不得侵害妇女的劳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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