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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取事业单位,已经公示了,档案也调过来了,到单位报到,但是还没签合同,不想干了要打辞职吗?

2024-10-25 来源:步旅网

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如果不想再在已考取的事业单位工作,应该按以上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扩展资料:

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之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条例》明确要求,“事业单位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建立工资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这意味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铁饭碗”即将全面打破,我国现有事业单位111万个,事业编制超过3100万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把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确定为“合同关系”,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最大的转变,建立包括合同聘用、公平竞争、激励约束、权益保障的用人机制,逐步实现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目标,进一步搞活用人制度。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确定,事业单位作为法人,与工作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建立人事关系,确立了双方平等人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工作人员可以自主应聘,按聘用合同履行职责、享有待遇。自2002年来,通过推行聘用制度,全国90%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经签订了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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