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场地)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乙双方房屋(场地)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双方应严格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中租赁的房屋(场地)位于,面积约为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用途
1、租期为年(月);自日起至年月
2、用途为:。
第三条:租金约定、给付方式及给付期限:
1、租金约定为:
2、给付方式及期限:
第四条:租赁期间的费用划分:
租赁期间,甲方除负责租赁物确需修理的相关费用外,其它发生的所有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承租期间,乙方要合理使用其承租的房屋(场地)以及所有的附属设施,负有对承租房(地)不受外来因素损毁的责任,如因使用不当、管理不善而造成的房(地)及设施损坏的,乙方要立即负责修复或作经济赔偿。
第六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和地面、墙体。确因生产经营所需而要对承租房(地)进行装修、装潢或设置对房(地)有影响设备的,乙方要把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报给甲方,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甲方可行使不退租(定)金、索赔损失、终止合同等权利。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依附于房屋(场地)装修装潢均无偿归甲方所有,室内外的可动产乙方可带走,不可动产甲方愿要则留,不愿要乙方要无条件将其拆除移走,恢复房(地)原状,或乙方付给甲方恢复 - 1 -
工程所发生的实际费用。
第七条: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的房屋(场地)。
1、未经甲方同意转租、转借、改变所承租房屋用途的;
2、利用所承租的房屋存放违禁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的;
3、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损害的;
4、拖欠租金累计个月以上的。
第八条: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场地),如果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但乙方应在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九条:房屋(场地)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出租的房屋(场地)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而能够正常使用状态交给乙方。
2、乙方在期满交还甲方房屋(场地)及设施、设备时应当保持完好而能够正常使用的状态,不得留存不该留存的物品或影响房屋(场地)的正常使用,对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的物品,在期满后的否则,无论有无价值物品甲方均有权处置,处置费用及延误房屋(场地)使用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违约责任处理约定
1、甲方不能按合同订立时间提供所出租的房屋(场地)给乙方的,逾期一日按每日向乙方支付年租金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出租房屋(场地)的,要按照合同总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合同总租金的%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场地)。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
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违约金。乙方还要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国家的政策需要拆迁或改造该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其它的约定事项
第十五条: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方签字后当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电话(手机)号码电话(手机)号码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