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主题
实施“两个计划”,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二、活动时间
20xx年9月16至10月15日。
三、主办单位
区就业局
四、活动对象
(一)20xx届有就业创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毕业五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五、活动内容
(一)开展实名登记
1、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的宣传力度,印制宣传印刷品,区人力资源市场、区政务服务人社窗口、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设立专门的创业服务窗口,制作服务座牌,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区就业局)
2、对市局分解下发的322名高校毕业生信息,通过电话、微信、QQ邮箱等形式,主动联系2次以上,记录其个人基本情况、求职意愿及就业创业服务需求,导入就业服务专网。(责任单位:区就业局)
3、各服务中心对本辖区内高校毕业生情况进行摸底,掌握服务对象总量及基本情况,建立工作台帐,上报区就业局汇总,统筹开展就业创业服务。(责任单位: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4、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对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就业困难对象。(责任单位:区就业局)
(二)开展就业服务
1、广泛收集一批(不低于20条)适合高校毕业生的空岗信息,通过印发宣传资料、电子媒体、公共招聘网、基层窗口服务等形式,及时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可据具体情况,与市就业局联合举办一次现场招聘会或网络招聘会。(责任单位:区就业局)
2、加快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认定。将具有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能力、具备一定见习条件及规模、有意申报见习基地的企、事业单位认定为见习基地。加强见习管理,落实见习高校毕业生的基本生活费补贴。(责任单位:区就业局)
3、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技能。对培训后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落实培训补贴和职业鉴定补贴。(责任单位:区就业局)
(三)积极扶持创业
1、组织开展一期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增强高校毕业生的创业能力和水平。培训学员由乡镇、城区街道服务中心推荐,各街道服务中心推荐人员不得少于5人。(责任单位:区就业局)
2、开展一次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回访活动。组织20xx、20xx年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精品班学员回访座谈会,了解其接受创业服务、享受创业扶持政策、创业进展等情况,以及通过创业典型代表成果分享、分析创业失败原因等形式,更好地改进和加强创业服务。开展参会回访人员参观创业成功学员创业实体等活动。(责任单位:区就业局)
3、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兑现创业补贴、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审核发放高校毕业生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责任单位:区就业局)
4、积极组建创业指导专家队伍,召开一次创业服务专家研讨会。创建创业项目库,为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推介、小贷服务、开业指导、创业孵化等创业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区就业局)
(四)做好重点帮扶
对认定为就业困难对象的高校毕业生,建立基础台帐。对接受各项就业创业服务后仍难以实现就业的,推荐到社区扁平化管理网格员岗位或其他公益性岗位就业。(责任单位:区就业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服务月活动作为当前就业服务工作重点,由局长同志负总责,就业指导股统筹组织。相关股室(中心)、基层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分工落实,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二)强化宣传报道。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局办公室要及时发现活动的特色和亮点,提炼活动精华,密切与媒介机构的联系,加强活动期间就业工作信息简报和新闻媒体宣传报道,营造活动氛围,力求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