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所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第172号令《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根据市教育局精神及我园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一)为了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在寿光市政府及市防震抗震工作领导小组、寿光市教育系统防震抗震领导小组和营里镇政府、营里镇教办防震抗震领导小组领导下,学校成立防震抗震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全园防震、抗震和救灾工作,研究解决防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在接到上级关于我市预报的通知或虽无预报,但在本市内发生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或邻近地震波及我市造成烈度达6级以上,学校防震抗震领导小组立即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校长室为其办公室,履行办事机构的职能。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迅速有效地开展震灾防御、抢险救灾和安定本园秩序工作。
学校抗震救灾组组长由园长担任,成员由班主任担任。
(三)学校抗震救震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在临震应急期间,组织检查,落实临震应急工作;
2、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迅速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将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状况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3、领导本校的抢险救灾工作;
4、地震灾情严重时,请求上级及有关方面的救援;
5、学校防抗震领导小组在发生破坏性地震时,要立即转为救灾指挥站,在教育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校的地震应急工作。
二、震前预防工作和抢险救灾的组织准备
(一)学校用心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以增强防震减灾意识,提高抵御灾害的潜力。
(二)学校建立防震抗震领导小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地震应急方案和实施细则,并报市教育局办公室。
(三)根据破坏性地震应急时的职责,全体教师等有关人员进行抢险救灾知识的培训。
(四)做好本园地震灾害评估的准备工作,个性是对校舍的检查工作。一旦发生地震,保证震后能及时收集,上报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及灾情上报所需的材料。
(五)本园所有人员,都有职责和义务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障地震测报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临震应急措施
(一)在接到上级发布的破坏性地震短临预报或临震警报,本校进入临震应急期。临震应急期一般为10日:必要时,能够延长10—20日。
1、本园将实行24小时的值班。要加强观察,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2、学校将做好收散路线和有关避难安置场所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3、组织对建筑设施和校舍的检查。对处于危险建筑物中的人员、财物、主要文件等进行疏散或安全转移,同时限制各种室内大型活动。
4、学校在临震应急期内停止上课。
(二)震后应急行动方案
(三)地震发生后,(上课时光)由园长迅速鸣哨(长音),师生接到报警信号后,由上课教师迅速组织学生按疏散路线进行疏散。到教室前广场集合。若出现房舍倒塌现象,要立即清点师生人数,确定是否有师生困在房舍废墟内。
(四)无论是否作出短临预报,在本市范围内发生了破坏性地震或者邻区发生强震对本市造成严重影响(地震烈度6级以上),学校防震抗震领导小组即发挥抗震救灾指挥职能,各成员立即到岗到位研究部署工作,并及时组织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告市教育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同时,组织抢险救灾,控制灾情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秩序稳定。
(五)为做到临震不乱,有条不紊地开展救灾工作,学校抗震救灾指挥小组的成员将按照各自的职责,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地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四、奖励和处罚
(一)所有人员都应自觉投身于破坏性地震应急活动,个性是领导到岗到位,临阵指挥,作为表率。对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活动和抢险救灾中成绩显著的人员,学校给予表彰或奖励。
(二)对违反国务院《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本预案的,将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