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年相识后于*年*月*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夫妻感情不和,一直争吵。
由于婚前原告对被告了解不够,草率地与其结婚。婚后,双方性格上的不合也随着婚姻生活逐渐暴露,双方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执。且被告在婚姻期间,曾多次与原告以外的其他女子存在暧昧关系,双方为此发生激烈的争吵。被告的上述行为过于恶劣,原告已无法忍受。原告很是疲惫与被告的争吵,而被告亦未对如何维持这段婚姻做出任何的改变。
综上,原告认为被告疏于照顾家庭,与他人暧昧等行为导致双方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深,使得夫妻感情愈来愈紧张,最后走到了不可挽回的地步。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且无和好可能。为此,特向贵院提出上述诉请,望依法判决。
此致**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