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责任:
1. 甲方负责及时向乙方提供进口货物报关、报验及提货所需的全 套资料,以便乙方办理货物通关手续;
2. 甲方负责提前通知乙方货物的流向、数量;
3. 甲方负责及时支付乙方的代理包干费及实报实销的费用;
4. 如甲方需要乙方代办国内铁路或水路运输,需传真确认到货地 点、收货人、件数等;
5. 甲方及时审核乙方开立的费用发票,在无误的情况下及时向乙 方支付。
二、 乙方责任:
1.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作为甲方的港口货运代理人,代甲方办 理报关、报检和接卸仓储工作;
2. 乙方接到甲方的有关单据并根据甲方提供的船名从速办理报 关、报检及发运、仓储工作,如因乙方的懈怠影响货物通关、装运等工作,乙方承担相应的压箱费、堆存费、滞港费等相关 费用;
3. 在货物接卸期间,对第三方原因产生的溢短残损乙方应及时以 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办理有关索赔事宜;
4. 乙方负责在海关结关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海关核退的进口付 汇报关单及关税、增值税税单正本邮寄给甲方,若有延误,造 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 费用标准
1. 40英尺标准集装箱
1) 如应甲方要求,乙方只负责接货到港区提货为止,乙方负责掏 箱、装车。甲方支付乙方一次性包干费:1100元40尺。
2) 甲方指定仓库交货: 港口至天津地区:包干费 1500元40尺。 港口至塘沽地区:包干费 1200元40尺。 以上费用不包括关税,增值税,商检费。C费用实报实销。 2.散货 港区提货:
1) 舱底交货:一次性包干费35元吨舱底交货费(实单转)。
2) 船边交货:一次性包干费35元吨。 运至甲方指定仓库运费:
1) 港口至天津地区:22元吨。
2) 港口至塘沽地区:10元吨。 铁路运费、铁路装车费根据乙方提供的铁路货运单据实报实销。 以上费用不包括关税,增值税,商检费。
3. 仓储费用: 每天0.13元空干吨,入库费6元空干吨,出库 费10元空干吨,由提货方承担。出库时乙方凭甲方出库单并向甲方电话确认后方可放货。乙方负责妥善保管入库货物,严格做到按集装箱号存放,并做好防火、防盗、防雨,严禁不盖篷布存放。仓储费用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将费用明细表及发票邮寄于甲方,甲方接到发票审核无误后将款项及时支付给乙方。
四、 其它条款
1. 乙方提供费用发生的票据抬头均按“____X公司”开立,如有特殊要求的,甲方以书面形式传真乙方为 准。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未经更改的传真件同具法律效力。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及违约责任按《民法典》 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