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有利于培养高素质汽修专业人才,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决定共同建立“汽修人才实训基地”,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内设立,具体使用位置由甲方确定。
二、乙方在甲方设立的汽修车间只能用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为他用。
三、为保证汽修车间设备的数量和技术含量,乙方投入的设备、设施总价值不应低于XX万元人民币。乙方投入的所有设备、设施,产权均归乙方所有。
四、乙方在甲方设立汽车维修车间的所有资质及证照均由乙方办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五、乙方设立的车修车间的气体、污水排放及所产生的噪声均应达到国家对学校的环保要求。
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生产和办公用水、用电,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于每季度末28日前向学校财务处结清。
七、乙方设备安全和生产安全均由乙方负责。
八、乙方应保证进出车辆和人员对学校师生的安全。
九、乙方应选派责任心强,且技术水平高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学校的专业教学,并全程免费开放生产现场供师生专业见习、实习及培训。乙方所属的校外维修车间应对甲方师生开放,以供专业见习或专业实习。
十、甲方的毕业生应优先满足乙方用人需要,乙方也应优先从甲方招聘员工。
十一、为协调合作中的生产和教学关系,甲乙双方共同成立“校企合作协调小组”,双方均应充分尊重协调小组意见,以确保互惠互利的合作。
十二、违约责任:在乙方投入设备和不动产及其他相关资产后,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该合同无法履行,每减少一年合作期限,甲方应当赔偿乙方违约金十万元人民币;在甲方提供场地和相关设施后,乙方不能为甲方提供实习岗位和专业教学需要时,乙方应在违约后20日内将乙方设备、设施全部搬出校外,并赔偿甲方十万元人民币的损失费。届时如设备、设施不及时搬走,甲方则视为乙方放弃自己在甲方的所有物权,由此产生的清运费应由乙方承担。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五年,如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甲方后,即可自愿解除本合同,并不向甲方承担任何补偿。合同到期后,乙方有继续合作的优先权。合同解除后,乙方所有添附归甲方所有。
十四、在合作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不允许学校场地提供企业使用时,乙方应及时无条件退出,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乙方应给予充分谅解。
十五、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合作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