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地址: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负责人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负责人电话: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洛阳专线卸货和送货经营权,并管理自提客户,进行经营的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承包范围
二、承包期
乙方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承包风险保证金和工伤保险金
乙方应当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交纳承包风险保证金人民币20_元(不计利息)。本合同效力终止时,如乙方无违约行为,承包风险保证金由甲方全额归还乙方。乙方及乙方帮工按20元/人/月的标准向甲方缴纳工伤保险金,由甲方统一代乙方购买商业工伤保险。乙方应于每月10日前向甲方报备当月帮工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并缴纳商业工伤保险金。
四、每车承包费用标准
甲方支付乙方标准承包费为:大车 元/车,小车 元/车。
注:货物体积>=120M3为大车,小于<120M3为小车。
五、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承包过程中的经营管理,乙方须严格执行甲方的安全操作规程等业务制度;
2、甲方可以提供货运交通工具(电动三轮车)二辆,但乙方必须开出借条,在承包期内对车辆进行的相关维修(维护、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每月支付甲方电费,电费按实用电量计算;
3、每送完一车结算一次搬运和运输费用(结帐前乙方将所有的送货单据交清),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送货单据不完整或丢失,视为未完成承包任务,在取得收货方开具的收货证明后,甲方予确认任务完成。
4、卸送货时,给予乙方充分通知时间;
5、在承包期内,不得向第三人转让乙方承包的资产,不得允许第三人参与承包经营;
6、不得随意中止、终止、解除合同。
(二)乙方权利、义务
1、合法从事承包经营,不得做出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行为;
2、按照甲方指示,保证及时准时地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3、乙方必须采取相应安全措施,以确保货物在卸货和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害和丢失,否则,造成收货客户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自行负责赔偿;造成甲方垫付经济损失的,由乙方直接赔偿给甲方;因收货客户提出书面赔偿异议之日起,甲方有权暂不结算该次承包费,并不予退还保证金,待事件处理完毕后三十日内再进结算。
3、当接到甲方通知后,须准备足够人员,准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如遇特殊情况,须及时通知甲方,协商解决;
4、在承包期内,不得向第三人转让承包,不得允许第三人参与承包经营;
5、不得随意中止、终止、解除合同。
6、承包期间,乙方自行雇佣帮工人数不得多于5人(含5人),乙方不得随意拖欠帮工工资,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承包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和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7、乙方及乙方帮工应加强装卸作业和交通作业安全操作,因此造成甲方或甲方客户员工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未造成对方重大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金人民币元,甲方可以从乙方承包风险金中优先扣除,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补足承包风险金;如果造成对方重大损失,则按照实际产生的经济损失要求对方赔偿。
七、合同解除、延续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
本合同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书面方式延长承包期限,也可以另行签订合同。
八、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时产生争议,甲、乙方双方应当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同时附双方委托人身份证各1张。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