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总部):+++++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加盟方):
一、总则
1、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为了进一步拓展市场,更好地开展装饰工程业务,经协商就乙方加盟甲方的事项,达成共识并签订本协议。
2、加盟形式: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分公司形式进行经营活动,分公司名称为 分公司。
3、分公司注册地址 。
4、分公司经营范围 。
二、加盟费用
1、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向甲方支付壹万元(¥10000)加盟费,本协议期满或解除时加盟费不予退还;
2、甲方向乙方的征收的管理费用采用固定管理费用的模式,管理费为每年伍万元(¥50000),管理费自签订本协议5日内支付;次年管理费应于上年度协议签订日期前支付,如乙方逾期10日未支付管理费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收回资质(包含各种资质证明文件)及公司名称、形象使用权。
3、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支付信誉保证金贰万元(¥20000)元,协议期满后退还,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违规操作,违法乱纪,不遵守行业道德的行为(包括签合同时不正规操作,给客户或业主造成损失,不能及时解决赔偿;乙方在保管业主、客户的工程款或定金、订金期间出现丢失或带款潜逃),或其他对++++装饰公司造成名誉损失的行为,总公司有权没收其信誉保证金且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情节严重者,甲方将在没收乙方信誉保证金后将其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配合办理乙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授权乙方以甲方分公司名义对外从事合法经营活动,并为分公司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文件和证书。
3、甲方负责每年的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必备证件的年审,年审相关费用甲方承担;乙方负责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等证件的年审,年审费用由乙方承担。
4、如乙方发布不真实信息的,则甲方有权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批评,如情况严重,可进行罚款,罚款的标准另行制订。如产生法律纠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5、甲方有义务对合作伙伴(乙方)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并对广告的统一投放、人员培训提出合理的建议。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担任分公司的负责人,在不违背公司总部的经营方针和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对分公司有经营权和管理权,乙方可根据自身的情况调整经营活动,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
2、乙方需备齐正常运营所需各项资料:如房屋租赁契约、房产证证明复印件等相关证件。
3、乙方不得转让、转借、出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同时,乙方不得将资质证及其相关证件转借他人或挪作他用。如有违反,乙方须赔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4、乙方必须遵守法律,合法经营,注重甲方形象及声誉。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有以下现象,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1)乙方中途自动放弃经营;
(2)乙方未经总部许可,私自将分公司转让第三方经营
(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因违反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导致被相关管理部门暂停经营、吊销执照或强行关闭的;
(4)乙方采取不正当竞争的影响甲方及其他加盟方经营的,甲方将根据情节作出是否终止协议;
(5)乙方恶意损害公司形象和声誉的。
(6)乙方及其雇用人员除了正常经营管理需要外,应遵守总部制定的保密制度,不得私自将甲方或其站点商业秘密透露给第三方,否则,甲方将通过法律途径向乙方追究责任并索赔损失。
五、甲乙双方合作经营项目
1、双方有一方无法单独完成或者双方基于客户资源等原因进行的合作经营项目,利润按5:5分成合作,共同施工与管理、共同承担盈亏。
2、为能够很好的将合作经营项目与乙方单独经营项目进行区分,双方在开展进行具体项目合作时应该以必要的书面形式将权利义务进一步明确。
3、合作结算方式:(如:甲方向乙方转交工程或乙方向甲方转交工程)一方签定合同收取相关款项后3日内按照约定比例向合作方支付。
六、协议期限及解除
1、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乙方因管理不善导致无法正常经营而解除本协议的,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将业主、客户的业务向甲方交割且得到甲方确认,乙方须配合甲方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的撤销、过户或变更手续,甲方须在上述撤销、过户或变更手续完成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信誉保证金退还乙方,对于乙方的经营场所甲方有优先受让权。
3、协议到期解除协议时甲方归还乙方所付费信誉保证金;需续约的则另外签订续约协议,信誉保证金暂时不予退还,直到再次加盟结束并完全交割清楚,甲方退还乙方信誉保证金。
七、关于公司工程部的管理规定:
(1)甲方在总部设立工程部并配备相应的项目经理和施工人员,乙方可按照甲方工程施工分包费用规定选择甲方现有施工人员对其所承接工程进行施工及工程款结算;
(2)如乙方将其工程发包给其他施工承包人,该承包人应具备合法资质,并在甲方工程部备案以便甲方统一管理,其工程分包结算由乙方与该承包人自行约定。;
(3)客户拒绝支付工程款的,如原因在于施工质量,则相关责任由负责施工的项目经理承担;如原因在于设计方面,则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八、免责条款:如因洪水、地震、火灾、大面积流行性疾病、法律及政府政策变更等不可预见,不能避免的因素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将退还乙方已交纳的信誉保证金。
九、情势变更条款: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双方签订合同时的情势发生重大变更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履行合同已无意义,一方可根据法律上成立的情势变更事由,提出对合同进行修正或者解除。
十、相关事项
1、甲乙双方互相不负责,任何一方单独针对第三方债务、承诺、义务和责任,甲乙双方将不保证、不负责对方本协议外的义务、债务或开支等。
2、在本协议正常执行的前提下,甲乙双方互相不为对方的经营结果负责。
3、本协议之加盟方式,允许乙方采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原则。但乙方须具备完善的财务制度、按章纳税。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乙方出现偷税漏税等违反法律的行为,该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4、鉴于乙方是仅以甲方分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甲方并不实际参与其正常经营活动。因此,出现以下责任时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及民事责任:
(1)乙方因为独立与客户之间的合同纠纷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2)乙方所雇佣员工而产生的支付工资福利等费用;
(3)乙方以分公司名义在外赊购材料款;
(4)乙方以分公司名义租赁办公场所、设备等而产生的费用;
(5)乙方雇佣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为意外而产生的医疗、劳保费用;
(6)乙方在经营加盟分公司期间所产生的或者在法律上应该承担的其他任何费用及责任;
(7)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伤亡事故的,最终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赔偿责任。
十一、其他约定
(1)乙方在出现纠纷时应该独立解决并以分公司和自有资产承担责任。根据本协议加盟形式,如出现诉讼、仲裁情况,乙方应自行解决,同时承担相关所有费用。
(2)本协议经双方平等协商,以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认同后得以补充或修改。补充或修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履行协议时所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效力相同,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总部)签章: 乙方(加盟方)签章: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