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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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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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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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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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证号码: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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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身份证号码证号码: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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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房地产情况
该房屋坐落结构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所有权人房屋为共有的,其他共有权人,共有权证号,共有方式,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见附件三。
第二条该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面积平方米,土地来源
第三条房产交付
房产实物状况、权利状况,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方可交付不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不得交付。
甲方须于前,将该房产及相关证明交付乙方。如遇不可抗力,双方约定处理方式:
上述相关证明包括:
第四条产权转移登记及其他相关设施登记协议订立后,甲乙双方应在30日内,到房屋所有权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按照有关规定,其他相关设施应办理登记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
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其他相关设施登记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房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如下:
2、乙方逾期付款或不符合付款形式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如下:
3、其他约定
第六条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约定
甲方保证在该房产交付时,无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争议处理
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协议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第九条协议份数
本协议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
第十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