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姓名:
与学生关系:
家庭住址:
手机号码:
乙方(学校)名称:
电话:
甲方因工作需要等原因中午无法接送孩子回家和上学,在自愿的前提下,
甲方决定将现就读于 年级的被监护人(一下简称学生)交由乙方,接受乙方提供的午托服务。为明确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与乙方共同承担教育学生的责任,配合乙方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习惯,教育学生遵守学校午晚托期间的有关规定,不擅自外出、脱离乙方管理。因学生擅自脱离管理发生意外事故而致人身或财产严重损失的,乙方已经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
2、甲方应按时交纳午餐费。如甲方拒不缴纳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对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午托的,甲方须提前向乙方请假,请假当天如已交了伙食费,当天伙食费留作下一天伙食费,甲方如不提前请假,当天伙食费照常扣除。
3、甲方要积极主动地保持与乙方的联系与配合,甲方如果发生住址、单位、电话等联系方式的'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同时,对乙方的管理有建议和监督权。
4、甲方作为学生监护人,应对学生损坏或破坏学校的公共财产承担赔偿
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建立家长联系制度,向甲方通报学生午晚托期间的各方面的表现情况。遇特殊情况随时通报。
2、乙方应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问题,采取有效以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3、乙方须在午托期间为学生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午餐执行分餐制,由学校食堂统一配餐,学校食堂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领取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只有健康证。
4、乙方应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并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安排午托管理人员做好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于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经乙方教育后仍不能改正的学生,乙方有权作出必要的处理,直至终止本协议,并在决定作出之日起两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二、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1、甲方有义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如学生不听乙方管理而发生安全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甲 方: 乙 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