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学校中层副职以上领导、教研大组长、班主任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会代表。
二、考核内容: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的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等六个方面的内容,细化为共23条。
三、评分细则:
共五个方面,23项内容:
1.爱国守法(共20分,每项5分):
(1)不听信不散布虚假言论,不在课堂、公共场合及网络上散播违法言论;
(2)不以造谣中伤、污蔑诽谤、无理取闹和暴力等非法方式表达诉求;
(3)服从学校安排,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
(4)遵规守纪,不做有损教师形象的事。
2.爱岗敬业(共24分,每项4分):
(1)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遵守考勤制度;
(2)有效组织课堂教学,加强学生课间管理;
(3)遵守工作规程,教育教学过程无失误;
(4)工作认真,积极课改,备课充分,教学成绩好;
(5)值日、值周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学生学校安全;
(6)安心教学,不到处跑关系、跑调动。
3.关爱学生(20分,每项5分):
(1)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不透露学生隐私,不损伤学生人格;
(2)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关心学生身心,维护学生权益,保护学生安全;
(4)不驱赶差生,不因管理原因出现流失生现象。
4.教书育人(共12分,每项4分):
(1)注重培养创新能力和良好行为习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不加重学生负担,作业适量,时刻为学生健康成长着想;
(3)关注学生特长培养,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积极向上。
5.为人师表(共24分,每项4分):
(1)严于律己,举止文明,作风正派,注重身教;
(2)注重仪表,不在课堂抽烟、使用通讯工具;
(3)不无理取闹、寻衅滋事,维护学校稳定;
(4)遵守社会公德,注意个人修养,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5)不拉帮结派、搬弄是非,不排挤打击他人;
(6)正确处理同事、邻里、家庭关系,构建和谐社会。
以上共100分,逐项计分,每违反一项扣除相应分值。
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由学校考核组合议后实行一票否决:
1.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或党纪、政纪处分;
2.聚众赌博、上访,打架斗殴、酗酒等;
3.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参与赌博、迷信、邪教等活动;
4.劳役、猥亵、侮辱学生,作风不正、品行不良;
5.歧视、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影响;
6.组织和参与有偿补课、乱订资料和给学生购物;
7.向家长索要财物、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8.其他违背教育管理规定造成严重问题或较大影响的。
四、考评程序
1.考核按县局要求每年六月份进行。
2.个人评估。要求每个教职工,在认真学习职业道德规范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纪律的各个方面,对号入座。在自我解剖、自我教育的基础上,认真填写《x县中小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表》。
3.学生、家长测评,各占百分之三十。抽取所带班级学生和家长代表(不少于百分之五十),通过发放《x县中小学教职工师德师风评分表》进行。
4.教师互评,占百分之二十。以学科教研组为单位,过好民主生活会,互相取长补短、互帮互学、共同促进。然后对本组的教师逐条打分。
5.学校考核小组测评,占百分之二十。依据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和学校的相关记录,结合学生、家长和教师互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每个教职工作出客观评价。
6.汇总、公示、上报考核结果。学校考核组将学生、家长、教师和学校测评组的分数进行汇总,在校园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填写汇总表,上报县局。
五、考核等级及结果使用
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评在90分以上者(包括90分)为优秀;70—89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不包括60分)为不合格。
师德考评结果要和年终考核和职称考核挂钩,凡教师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一个考核周期不得提拔、评先、晋级;对师德考核优秀者,要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弘扬他们的精神品质,号召大家学习,同时要在评优、晋级、提拔时优先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