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合同
承租方:
出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
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
共同遵守。
一、出租方车辆基本情况:
车型:大众帕萨特
车况(附行车证附印件):
20xx年购买,无任何大修记录及安全
二、租用期限:
自 20xx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xx 年 1 月 1 日止,
共计 5 年。需延长租用期限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三、租车用途:
办公
四、租金及结算方式:
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五、双方权利、义务:
(一)租赁期间,车辆所发生的`交通、机械、人身(包括车内乘员的
人身安全)、丢失等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
无关。
(二)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有权自由安排车辆一切外出活动,无须在
告知出租方。在租赁期间出租方不得无理干预承租方的正常使用,否
则承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承租方在租赁车辆期间,应按要求对车辆进行正常养护,更换配件,因承租方没按要求对车辆进行正常保养,造成的车辆损坏、报废等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按市场正常评估价格一次性包赔给出租方。
六、违约责任:
(一)出租方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供给承租方车辆,每迟延一天,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 500元。
(二)出租方所提供的车辆的质量、型号必须符合承租合同的要求,如未按要求提供给承租方车辆,给承租方造成不便或损失,由出租方赔偿。
(三)承租方无故辞退车辆,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负责赔偿。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另签补充协议。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出租方一份,承租方一份。
出租方(签章):
承租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