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双方就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期等有关事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共同遵守履行。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乐亭县玉泉家园C3、C6、C9#住宅楼
1.2 工程地点:乐亭县城北侧原杨铁庄村址
1.3 结构形式:C3、C6#为砖混结构,C9#为剪力墙结构
1.4 工程范围:主体、装饰、水暖电安装等详见图纸
1.5 建筑面积:17026.49㎡(以图纸实际面积为准)
1.6 开工日期: 20xx.4.1
1.7 竣工日期 20xx.5.31
二、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2.1 工程暂定价:砖混结构暂定价为800元/㎡,工程造价为8692.54㎡*800元=695.4万元。剪力墙结构定价为1000元/㎡,工程造价为8333.95㎡*1000元=833.4万元。工程总价为1528.8万元(壹仟伍佰贰拾捌万捌仟元)。本造价仅作为施工期间支付施工进度款的依据,不作为结算价格。
2.2 结算方式:本工程定额执行20xx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定额》、《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定额》、《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取费执行《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标准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定额》中相关规定正常计取,执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及其他新的调整文件,按新的调整文件执行。其他费用按定额规定计取。塔吊计取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按以上结算方式结算。
2.3 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及时间:按工程进度分期拨款具体为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拨付至总价(结算总价)的95﹪,留5﹪做为质量保修金,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质保金返还。工程款付款资金均为现金。
2.4 材料的供应及管理:甲方所供应的材料及甲方指定的材料,结算时以甲方供应价格和指定的材料价格进行材差调整。如单价在施工期间不一致时,按所供应材料数量、单价的算术平均值计取。乙方自采材料,材料按照唐山市造价信息,以工程所在地施工期间造价信息月算术平均值作为材料结算单价。唐山市造价信息没有的材料单价须甲方现场确认,确认后作为结算单价。
三、工程质量及要求
3.1 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现行施工规范标准要求。
3.2 乙方自采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和甲方要求的规格和材质。
3.3 因施工或乙方自采材料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和责任。
四、质量保修期及保修责任
4.1 质量保修期:主体结构按设计合理使用年限,防水五年其他两年。
4.2 保修责任:在合理使用年限内,因工程质量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安全责任和安全防护
5.1 乙方必须按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按有关部门的要求持证上岗,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5.2 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按照国家和有关行业的规程、规范、规则、要求、方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安全生产管理。
5.3 如因施工方安全管理不到位,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和造成其他后果,责任与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按工程总价的3﹪收取工程管理费,拨款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6.2 甲方有权对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方面进行监督,对发生问题进行纠正和处理。
6.3 提供施工图纸,进行技术交底。
6.4 协助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与有关施工单位的协调。
6.5 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乙方有权自行安排施工方案和该工程的具体事宜并对其负责。
7.2 严格按图纸和甲方提出的建筑要求规范施工,守合同、重信用,保质量、保工期。
7.3 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负责本公司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处理意外发生的工伤事故。接受安检、城建和甲方的监督检查。
7.4 如因甲方工程进度款支付不及时,乙方有权停工或中止合同。且甲方应按实际所完成的工程量以实结算。饿所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八、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一方违约按工程总造价的5﹪赔偿另一方。如因甲方原因(甲方出具认可书)或不可抗拒原因,造成不能施工,工期相应顺延。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