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价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全市各普通高中学校都可申报参加评价;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进行量化评分。
2.激励性原则
对教学成果显著的学校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与精神奖励。通过奖励调动大家工作的积极性。
3 .导向性原则
倡导勤奋工作,乐于奉献的.敬业精神;树立质量至上的办学意识。
二、评价内容
1.落实课程计划;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
3.学生发展情况和学校教科研成果;
4.高考成绩。
三、评价工作程序
1.自评全市各普通高中学校应于当年7月底前认真进行自评工作,完成自评报告。
2.申报各校应于当年8月初向市教育局书面申请参加普通高中教学质量评价,并提交上一学年度相关材料。
3.量化评分由教研室牵头,招生办、基教科等科室协同,对各校报送的相关材料进行确认和量化评分。
4.审核市教育局普通高中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领导组审核评分情况,确定获奖等级。
四、评价结果应用
评价结果将作为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市教育局将普通高中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由市委、市政府在全市教育工作会议上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