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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 篇2

2024-07-18 来源:步旅网

  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计生服务站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

  2、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兼顾公平的原则。

  3、坚持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的原则。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5、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年考核发放一次。

  二、实施范围

  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和发放对象:镇计生服务站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及构成项目

  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在主管部门人社局核定的总额内自主考核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项目(总分100分,加分另计):

  1、岗位性考核计分35分。

  2、考勤类考核计分25分。

  3、综合目标考核计分40分。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

  (一)岗位性:以35分计算,分管副院长岗位计35分;兼职统计、财务、文秘、流动人口管理、从事药具管理、检验、放取环、人流等计划生育节育手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岗位计30分,其他岗位计28分;信息录入另加5分。

  (二)考勤类:以25分计算,主要考虑职工出勤的因素,对当月正常工作日上班与节假日值班全勤的计25分;缺勤(含请病假事假)每天扣0.5分(半年累计超过一个月的按“(六)”处理),半年累计旷工15天的,考勤类绩效工资全部扣除计0分。

  (三)综合目标考核:以40分计算,采取半年考核,考核内容、项目见考核评分表(详表附后)。半年综合目标考核分数采取考核分配领导小组打分及干部职工民主测评打分二块确定,考核分配领导小组打分占50%,计20分,干部职工民主测评打分占50%,计20分,合计总分40分的综合目标考核分。

  (四)加分与扣分:

  1、有下列项目之一的每项加5分,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1)有学术论文发表的。

  (2)在市级以上党报党刊发表文章的。

  (3)在市级以上电台、电视台刊播报道的。

  (4)其他认为可以加分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扣分,但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1)因工作失误造成一定影响的。

  (2)发生医疗技术事故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4)迟到、早退、旷工的。

  (5)其他认为可以扣分的。

  (五)分配等级:总分91~100分以上为一等;81~90分为二等;71~80分为三等,70分以下为四等。

  一等次按100%发放,二等次的按95%发放;三等次按90%发放,四等次的不发放。结余部分由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奖励其他多贡献人员。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1、受刑律处分的,受行政处罚治安拘留及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处分期限未满或虽未规定处分期但处分期未满一年的。

  2、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恶劣影响,被通报批评的。

  3、发生重大医疗技术事故,被通报批评的。

  4、长期请事假不上班的(半年累计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或者长期请病假(半年累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请病假需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相应能证明病情的检查报告(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同时具备)。

  5、乱罚款、乱收费或服务态度差,被群众向区、市、县举报,经调查情况属实的。

  五、组织实施

  成立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6人组成,组长由陈江平院长同志担任,成员:陈哲、李刚兵、骆振绪、张书发、张飞等同志组成。由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本方案由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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