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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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平等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的律师为其委托代理人事宜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一、甲方委托乙方查询下列企业的工商档案
北京华厦联合科技有限公司
二、委托代理权限代为查询、调取、复印工商登记档案
第二条 查询内容
查询并复印内容 : 全部档案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_律师作为上述委托事项中甲方的代理人,具体负责查询上述企业的工商登记档案,并取得盖有工商查询章的'查询结果文本。但企业未经工商登记或者企业名称不正确致使无法得到查询结果文本的除外。当此情形发生,甲方同意支付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查询费用。
2、乙方应当本着勤勉与诚信原则,依法履行代理职责,并对查询过程中涉及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向乙方律师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
2、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及实际支付的查询、复印等费用。
第五条 律师费用
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的数额及方式为:人民币3000元,在签订合同之日甲方以银行汇款或转帐方式支付。因查询、复印等发生的实际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合同的履行
乙方在收到甲方代理费后二个工作日内查询企业工商登记档案,如取得查询结果文本,则乙方告之甲方因查询复印等实际支出费用,甲方将费用以银行汇款或转帐的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全部费用后二个工作日内,将查询结果文本、代理费和查询复印费发票一并送交或邮寄给甲方;甲方若未收到该文本与发票,必须在本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向乙方提出,否则视为收到。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于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代理费时生效。但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甲方未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的,本合同不再生效。
第八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先由甲方盖章后传真或邮寄给乙方,乙方签字或盖章后返还给甲方一份。两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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