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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买卖合同 篇2

2024-07-18 来源:步旅网

  乙方:身份证号码:

  详细住址: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人和受让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位基本情况

  该车位位于小区地下层区号,规格为。

  二、计价方式、价款及付款方式

  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车位以“个”计价。

  该车位总价款为人民币万元整(小写:元)。

  受让人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

  三、转让人保证该车位没有产权纠纷。因转让人原因造成该车位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转让人双倍赔偿受让人。

  四、交付时间

  转让人应在年月日前向受让人交付该车位。

  五、使用承诺

  1、受让人使用该车位期间,该车位仅作车辆停泊专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随意改变该车位的性质、外观、结构和各类设施,若有损坏或由此发生事故,受让人除应承担恢复原状的费用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承担后果。

  2、受让人在使用该车位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车位有关的公用部位和设施。

  3、受让人使用该车位停放车辆时,不得占用公共通道。

  4、转让人检修、维护管道等基础设施需借用该车位时,受让人必须无条件配合。

  5、如遇战争等紧急事态,政府需征用该车位时,受让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六、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转让人与受让人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转让人:受让人: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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