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上路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到,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还可处15日以下拘留,暂扣机动车;
2、有机动车驾驶证,不包括摩托车准驾车型驾驶摩托车被查到,属准驾车型不符,记12分,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暂扣机动车。
3、机动车驾驶证实习期被记满12分的,注销实习准驾车型;
4、非实习期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被记满12分未达24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其机动车驾驶证,在15日内去驾驶证核发地或违法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7天学习后,在二十日内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的发还驾驶证,交完罚款后记分予以清除。
一个记分周期累积达24分以上的,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参加科目三路考,以其驾驶证登记最高车型
为准;
5、提供或补办相关牌证后,可以领回被暂扣机动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