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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买卖合同 篇4

2024-07-18 来源:步旅网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买方):

  联系住址: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地下室事宜,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转让标的

  1、甲方将位于济南市路号小区地下区号地下室(以下简称该地下室)转让给乙方。

  2、该地下室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3、大小及位置编号以现场实地情况为准。

  4、该地下室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等权益随该地下室一并转让。

  第二条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1、该地下室按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每平方米拾万仟佰拾元整,该地下室总价款为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2、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方式。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该地下室转让费。

  第三条交付及交接手续

  1、甲方应当在乙方付清该地下室全部转让款后内日向乙方交付该地下室。

  2、乙方应在约定的交付日或甲方通知的日期携带本合同及缴清全部地下室款的票据按时到场办理该地下室交付手续。逾期未到,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该地下室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其他事项约定

  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对该地下室施工图上的位置、大小、高度等相关情况已明确无误。

  2、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地下室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地下室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地下室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3、该地下室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该地下室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该地下室的转让总价款。

  (1)乙方逾期支付转让总价款不超过30天(含30天)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转让总价款0.1 %的逾期违约金;

  (2)乙方逾期支付转让总价款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款30%的违约金。甲方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自解除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本合同终止,甲方有权另行处置该地下室;甲方不行使解除权的,不免除乙方每日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转让总价款0.1 %的逾期违约金的`责任。

  2、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违约方须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转让总价款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3、本合同对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第六条附则

  1、因不可抗力(包括政策等政府行为)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迟延的,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2、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该地下室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双方承诺合同中所提供的联系地址、电话等真实有效。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各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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