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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保安服务合同范文锦集 篇4

2024-07-18 来源:步旅网

  委托人:

  地 址:

  负责人:

  电 话:

  受托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受关联公司或分支机构(以下称“委托单位”,详见附件1)的委托,选定乙方向委托单位提供本合同约定的保安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向受托单位提供保安服务的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现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服务的范围:

  1.委托单位停车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2.委托单位仓库出入口处的保安服务;

  3.委托单位仓库内、外的安全保护;

  4.委托单位夜间外围巡逻的保安服务;

  5.委托单位发货出口的保安服务;

  6.委托单位非营业时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7.委托单位内所有流动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

  8.委托单位内突发事件的安全保卫工作;

  9.委托单位内消防安全的协助任务;

  10.委托单位内办公区的保安服务;

  11.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委托单位的服务范围如有变化,以附件2中的约定为准。

  二、保安服务费约定和支付方式

  1.保安服务费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由甲方或委托单位支付给乙方(详见附件3表《保安服务费支付标准》)。

  2.每月5日前,乙方应按上个月保安员的出勤情况,根据《补充协议书》中约定的标准,计算出上月的《保安服务费月度计算表》(见附件4),供甲方或委托单位核对确认。

  3.《保安服务费月度计算表》经甲方和委托单位确认无误后,甲方和委托单位或应以书面方式告知乙方开具发票,并告知付款人名称等相关信息。

  4.乙方应在得到甲方或委托单位通知后十日内提交合法有效的票据。

  5.甲方或委托单位应在收到乙方票据后进行核对,如认为有不妥之处有权要求乙方另行开具票据。乙方开具的票据经确认无误后十日内,甲方或委托单位应当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将应付的保安服务费转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6.乙方保安员应得的劳动报酬,由乙方根据其与保安员之间的有关约定支付,与甲方和委托单位无关。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

  4. 乙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为保安员配备对讲机、保安器械和其他器材,并按照有关规定为派往乙方单位工作的保安员的发放制服,所有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5.作为用人单位,乙方应当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为所有派往甲方和委托单位的保安员办妥劳动用工、社会保险等所有相关手续,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提供劳动保护条件,使保安员享受休息休假权利等。如乙方没有依法办妥相关手续的,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纠纷全部由乙方出面处理,并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和相关费用,概与甲方或委托单位无关;

  6.乙方保证妥善处理与保安员的各项争议,绝不推卸法律责任,乙方与保安员之间的纠纷全部由乙方安排人员出面处理,并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费用。如因乙方原因或保安员的行为,给甲方和委托单位带来负面影响或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出面处理,并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和相关费用。

  7.乙方确认保安队长一至两人是乙方的授权人员,有权代表乙方与甲方和委托单位接洽,转交乙方向甲方和委托单位发出的文件,有权对与保安事项有关的事宜签署意见,有义务签收甲方和委托单位发出的文件,保安队长的上述行为是职务行为,乙方确认其法律效力,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乙方保证选派思想品德好,工作责任心强,纪律性和服从性好,身高体壮,年轻力壮,并至少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保安员为甲方和委托单位提供保安服务;

  9.乙方应在拟选派的保安员上岗十日前,派人携带保安员的个人资料原件与甲方和委托单位人员当面沟通。

  10.乙方同意安排保安员在上岗前,先在甲方和委托单位接受为期一日的信息沟通活动,以便了解甲方和委托单位的情况;

  1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转委托任何第三人享受或承担。转委托行为无效,仍由乙方向甲方和委托单位履行义务。

  12.乙方应当教育保安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乙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规定和《保安员职业道德规范》(详见附件10)。乙方与保安员签署劳动合同时,应当将《保安员职业道德规范》作为劳动合同附件交由保安员阅读,并请保安员确认签字。同时,乙方应在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对违反《保安员职业道德规范》可能给予的处罚措施作出明文规定,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13.乙方必须确保任何时候在甲方和委托单位提供服务的保安员人数都符合双方之间的有关约定。乙方保安员应当保持相对固定。

  14.乙方应当保证保安员的考勤记录真实完整,并至少留存两年,以供甲方和委托单位必要时检查,并作为支付保安服务费的原始凭证之一。

  15.保安员的实际工作排班表,由保安队长与甲方和委托单位协商后确定;

  16.乙方应当不断加强对保安员的法律意识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职业技能训练、组织纪律培养以及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等方面的培训。

  17.乙方应当经常教育和监督保安员,以主动热情的服务态度,按照双方之间的约定,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并如实填写现场记录和事件报告。

  18.乙方应当随时听取甲方和委托单位的意见或建议,不断加强与甲方和委托单位的沟通协调,努力改进服务工作,及时纠正不当之处;

  19.乙方保安员应当积极协助甲方和委托单位人员处理偷盗和意外事件,乙方对于甲方和委托单位或顾客的求助电话或请求,应当第一时间给予回应.

  20.乙方应当协助配合甲方和委托单位做好经常性的防火、防盗等消防设施检查工作,并给予专业指导。一旦发现火灾、盗窃或其他事件,保安员应当立即向政府主管部门和甲方和委托单位报告,并积极参与和协助甲方和委托单位处理。

  21.未经甲方和委托单位特别许可,保安员不得使用甲方和委托单位设备和设施,不得进入甲方和委托单位办公场所。只有在特殊紧急情况下,乙方才有权使用甲方或委托单位的通讯设施。

  22.如因可归责于乙方和保安员的原因,导致甲方和委托单位或任何第三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经协商确认后由乙方作出相应赔偿,协商不成,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确属乙方责任,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3.乙方对存放在甲方或委托单位停车场内的非机动车,应进行看管。如果发生车辆被盗或丢失,由乙方出面处理。

  24.乙方保安员受乙方指派在甲方或委托单位工作期间,盗窃、或与他人勾结或者协助他人盗窃的,在上班期间与他人发生打架斗殴或因其过错造成甲方、委托单位或第三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出面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

  25.甲方和委托单位要求乙方临时增加保安员的,应当提前三日通知乙方(不可抗力情形除外),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和委托单位的要求积极配合安排。双方应就此签订《保安服务补充协议》,对服务费和要求另行作出约定。甲方和委托单位认为要减少保安员的,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和委托单位应当给予配合。

  26.乙方应当按照岗位需要每天二个或三个班次安排保安员值班、巡逻和提供其他的保安服务,确保每天24小时都有保安员在甲方和委托单位设置的岗位营业场所、场所外围及办公场所值班,维护甲方和委托单位场所的社会治安和人身财产安全。

  27.乙方应当不断完善工作程序,加强组织管理,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对于工作态度好,业绩优秀的保安员,及时给予奖励。对于缺乏服务意识,多次受到委托人或第三人投诉,以及造成委托人或第三人损失的保安员,按照乙方的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约定,及时作出必要的处理。

  六、违约责任

  (一)如因乙方派出的保安人员过错造成甲方或委托单位财产损失,双方经协商确认后,甲方和委托单位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相应赔偿。协商不成,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确属乙方责任,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乙方应在认定后三十天内向甲方支付赔偿款项。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的违约行为,在此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双方经协商确认后,甲方和委托单位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协商不成,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确属乙方责任,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乙方应在认定后三十天内向甲方支付赔偿款项。

  1).乙方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标准或者甲方或委托单位要求,在甲方或委托单位书面告知后仍未改正的;

  2).未经甲方、委托单位书面同意,擅自将全部或部分保安服务事项转包给任何第三人的;

  3).因乙方原因或保安员的行为,导致甲方和委托单位被政府处罚或经济损失金额在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

  (三)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擅自解除合同或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均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按照委托单位应付的两个月保安服务费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经济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四)任何一方未提前30日向另一方书面通知的,本合同在一方发出书面通知时或双方约定的时间提前解除,但拟提前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按照委托单位应付的一个月的保安服务费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七、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合同修订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须经甲、乙双方认可,并以书面方式签订相关文件。

  九、合同续签

  任何一方如有意续签合同,应在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如双方同意续签合同的,则签订新的合同。否则,本合同与补充协议在合同期限届满时自动终止。

  十、合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

  2.双方任何一方解散或停止营业;

  3.任何一方要求提前解除并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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