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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回迁安置房买卖合同 篇7

2024-07-17 来源:步旅网

  合同双方当事人(须本人亲自填写,并确保所填联系方式真实可靠,以便能及时取得联系;如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对方:

  卖方(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买方(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

  1、甲方系本合同项下拆迁安置房房屋的所有人,且其对房屋的处分已征得该房屋相关权利人的同意;

  2、甲方愿意将该拆迁安置房房屋出卖给乙方;

  3、乙方愿意购买下述拆迁安置房房屋;

  4、本合同项下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签订合同,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保证对所出卖的拆迁安置房房屋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而且没有产权纠纷和债务纠纷。

  第二条房屋的坐落、面积情况。

  1、本合同所称标的拆迁安置房房屋位于

  2、该房屋拆迁安置房面积为 平方米。

  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房屋的交易计价方式:每平米 元,合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 )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以下列方式付款:

  1、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款。

  第五条、房屋交付及产权登记的约定。

  1、甲方应当在所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指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法定工作日内,及时将房屋权属登记过户至乙方名下

  2、甲方将房地产过户至乙方名下所产生的交易税费、产权登记费、交易手续费等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特别约定:合同签订后,如发生房屋征收或拆迁等对房屋及相应土地的补偿,由乙方所有。

  第八条、陈述和承诺条款

  1、甲方承诺:甲方拥有对本合同项拆迁安置房房屋完全的处分权。

  2、乙方承诺:真实地愿意购买本合同拆迁安置房的房屋。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

  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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