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因工程建设需要,甲方同意将湛江市第十中学第 幢教学楼的外墙砖、地板砖、楼梯砖及其他部位的瓷片发包给乙方采购。根据《合同法》的通用专用款及《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的原则,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名称及地点:湛江市第十中学教学楼
二、发、承包内容
1、外墙砖、地板砖、楼梯砖及其他部位瓷片的采购及运输(不含卸货)。
2、产品规格与质量、数量(符合国家同一型号质量标准)。
1)外墙砖:山美511#,规格4.54.5,995㎡
2)地板砖:纳陶佳,6060,2400㎡
3)楼梯砖:规格302817,346级
4)瓷片:纯白,规格2030,1200㎡
3、不含税单价及造价
1)外墙砖:山美511#,单价16元/㎡,995㎡16元/㎡=15920元
2)地板砖:纳陶佳,单价23.63元/㎡,造价240023.63=56712元
3)楼梯砖:302817,单价3.6元/级,3463.6=1245.60元
4)瓷片:2030,单价11.36元/㎡,120011.36=13632元
5)总造价:1)+2)+3)+4)=9.40元
三、材料供应及付款方式:
1、材料供应按工程进度要求,但甲方须及时且提前一天告知乙方所需材料及数量。
2、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后,甲方必须及时组织人员验收并安排人员卸货。
3、合同生效后,甲方必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把合所列材料总数拉完,并且甲方接收材料之后30天内把所有款项结清。
4、乙方必须按合同要求,保质保量按时送达材料。
四、若因预订材料面积不足需补供材料,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担。
五、甲方如不按照合同履约,每逾期一天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赔偿给乙方,乙方如不按时供应材料,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若材料不符合质量标准甲方无条件退货,费用乙方自负。
六、材料附带出厂证明,合格证等质量验收相关资料,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