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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修工程承包合同 篇22

2024-07-17 来源:步旅网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双方责任感,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的经济利益,经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本承包工程的工期定为70个工作日,由签合同后第十五天(施工队进场)开始计算。

  2、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工期得以顺延,但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

  3、在履行过程中,如乙方认为有变更设计的需要,须经甲方认可后进行调整,工期相应得以调整。

  第三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工程总造价为 元(包税金),合同签订后三天付工程总造价 %;

  2、开工后按工程进度付款,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 %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验收后,待保修期满分2次支付;

  3、余款 %保固金在六个月保修期满时全数支付;

  4、余款 %保固金在十二个月保修期满时全数支付。

  5、所有加/改数须在工程完成并经确认后十五天内付清。

  第四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1、本工程由乙方包工包料进行施工,施工项目列表说明,作为本合同附件。

  2、乙方所提供材料样版须由甲方确认。

  3、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如要变更装修设计,须事先通知乙方,在变更资金、材料落实之后,乙方予以实施。

  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如认为有变更装修工程之需要,应与甲方先行协商,确认后施工。

  第五条 工程质量与验收

  1、工程完工后,由甲方验收。

  2、甲方根据乙方提供之施工项目列表逐壹验收,以修改后样版房质量为标准验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

  1、负责工地施工水电;

  2、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3、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4、承包方负有12个月的保修期责任,由交工验收当天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甲方在接乙方通知后七天内进行检查,经双方鉴定,属乙方施工问题,由乙方即行修复,属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由甲方负责。

  发包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除工期得以顺延外,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偿付承包方赔偿金。

  2、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3、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十五日后不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第七条 纠纷解决办法

  1、发生争议时,双方应耐心协商;

  2、协商不成时,向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本合同在保修期届满前结清款项后失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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