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将位于乌市军区总医院旁门面房出租给乙方,乙方愿意承租此房,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位于一套由乙方承租,该房屋水、电、暖等设施完好、齐全。
二、租期自x年x月x日起到x年x月x日,期限为如果到期乙方继续租用或不租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如果到期甲方不再对外出租,应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用权。
三、房屋租金每年元(元整),此费用不包含其他任何费用。该房屋租金、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以上费用不得拖欠,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押金不退,甲方可强行乙方搬离此房。
四、乙方入住前将物件点收清楚并确认,使用时应爱惜,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或由押金中扣除。由于乙方使用不当造成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乙方在承租期间不得将房屋转让或转租他人及租期不到提出终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剩余房租、押金不退。租赁期满时乙方如续租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六、乙方在承租期间在不损坏原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对房屋墙面、地面等可进行改造。
七、因乙方自行安装设施造成的伤害或经济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
八、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在房屋内从事不法行为,如有此现象,乙方自愿全权承担其法律责任。
九、乙方服从覆行物业管理公司的规定,如有违约,后果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复印无效,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协议协商解决。
甲方: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