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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电机电器产品买卖合同 篇29

2024-07-17 来源:步旅网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____________ ,下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___ ,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____。(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 产品质量按照___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 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 附产品的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 产品质量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

  2.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______。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_________。 (应尽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装标准是否国家或主管部门标准,自行约定包装标准应具体可行,包装材料由谁供应,包装费用的负担。)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代办托运应注明。)

  4.保险:______。(按交易情况约定谁负责投保,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___________。

  第五条 产品的验收

  1.验收时间:_______。

  2.验收方式:______。(如采用抽样检验,应注明抽样标准或方法和比例。)

  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___检验机构按___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______________。

  2. 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__________规定处理。

  3.预付货款________。(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需要预付货款及金额、预付时间)。

  第七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为保管产品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__天内向乙 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___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天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6.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7.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8.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合理期限内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中国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附加条款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其它事项

  1.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__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本合同自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______等单位。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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