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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女儿现用名,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于秘书工作市妇幼保健院x妇产科(附(出生证)秘书工作妇幼x产x号影印件)。现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贵所提出更改我女儿姓名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第1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所以我现为女儿提出书面申请。改名理由:由于当时起名草率,用字简单,没有注意到与姑母的名字读音接近,以至于在后来的生活中带来了不便,特别是在亲戚聚会时,大家纷纷指责我对长辈不尊敬,所以为了避免乱辈份而产生的误解,今特此提出书面申请。我清楚地知道,这一个人行为会给贵所带来额外的工作,甚至影响到其他公民更为急迫的需求,但望贵所应该充分理解一个公民的意愿为感!
此申请。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