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女,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男,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事项:
本人现有一套房产,位于上海市奉贤区路X弄X号X室[建筑面积:㎡,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编号:沪房地奉字()第0号],现全权委托袁同双办理上述房产出售的以下相关事宜:
一、代为签订买卖合同(办理公证手续)、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并领取房地产权证;
二、缴纳相应税款及相关费用;
三、代为收取上述房产的全部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办理开具贷款卡、收取买受人的贷款);
四、办理上述房屋的水、电、煤气、电话、物业、有线电视、房屋维修基金等附属设施变更登记等手续;
五、协助买受人办理贷款手续;
六、代为办理上书房地产买卖过程中的其他相关事宜。
受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所作的一切行为及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X年十一月二日至上述事宜办理完毕止。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
签订地点: